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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市「103年國際家庭日-多元文化學習型家庭甄選活動」獲獎同學-楊育慈

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市「103年國際家庭日-多元文化學習型家庭甄選活動」獲獎同學
二年六班楊育慈同學

家庭教育中心於103816()假台南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堂(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辦理「幸福家庭-樂活祖孫嘉年華」活動公開表揚(請務必09:00前完成報到) ,恭喜獲獎同學!!!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8-9月親職教育系列講座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8-9月親職教育系列講座
source: https://www.facebook.com/tainanfamily/photos/a.240300962740745.44688.240296256074549/539848376119334/?type=1&theater

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公告本市103年度「深耕學校家庭教育學生主題創作徵選活動」

  • 一、依據教育部103317日南市教家字第1030038956號函辦理
  • 本活動已建議教育局加入12年國教計分項目,歡迎國中組踴躍參加。
  • 送件時間與地點:送件時間:1039516:00前送安南國中輔導室。
  • 請細活動內容及報名表請點選「實施計畫」,同學請把握機會參加!!

學生主題創作類別及創作主題:  

一、平面設計類:國中7-9年級組:家人關係 相關主題二、小書繪本類:國7-9年級組:家人關係 相關主題性平、婚姻以上二類別以家人關係為主軸,其範圍可涵蓋家庭教育法之所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規格內容: 

一、平面設計類()作品主題:可加上文字創作在圖畫裡。文字以 50 字為限(可注音或英文,不可以電腦打字)()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主,以橫式、平面呈現,不加框。()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紙雕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製作完成在背面黏貼報名表(如附件、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二、小書繪本類()作品規格:主題作品規格不拘、字數不拘,小書繪本類文字可用書寫或電腦印製。()製作材料: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限於平面繪作,並妥為裝訂。()作品須完整呈現一本書的形式:包含封面、糊貼頁、版權頁、封底、書背等。()作品製作完成在封底黏貼報名表(如附件、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參加對象與組別:全體學生。

評審與獎勵:

一、校內評選

(一)由輔導室行政人員及輔導老師進行評選,共選出最多9件代表本校送台南市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市級比賽。(二)凡參加此次比賽學生均予以優點登記以茲鼓勵,獲選之9件代表本校參加南市比較之作品學生予以嘉獎乙次登記

二、市級比賽評審與獎勵內容:

(一)評審標準:內容50﹪,創意30﹪,表現手法20﹪。
(二)參賽者獎勵原則:國中組錄取特優3名、優等及佳作若干名,特優頒發獎狀及獎品,優等及佳作頒發獎狀。
(三)指導教師獎勵原則:指導學生獲特優者嘉獎貳次,優等者頒發獎狀。
(四)每件作品限1位指導老師及1位參賽學生,1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限敘獎1次。
(五)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特優獎項將以從缺論;優等入選件數約1/10,佳作入選件數約1/10,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決定。
 (六)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得擇優作品印2015文宣品,不再另支稿費。


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家庭教育台語微電影-阿嫲的母親節

作者:安南國中陳欣宜老師、李小玲小姐

與學生團隊製作台語微電影,以家庭教育為主題,讓學生可以以最貼近在地文化的方式檢視家庭教育~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民國百年「父母心、祖孫情」戲劇獲全國國中組第一名

民國百年「父母心、祖孫情」戲劇獲全國國中組第一名




南區初賽合照

南區初賽舞台預演
北區等待比賽時合影

北區決賽合照




教師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第1項進行家庭教育工作之相關規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10357日南市教家推字第1030427621號函轉知「教育部國教署為因應學校中多樣化家庭衍生的子女教育問題、校園內日趨嚴重的學生行為問題、家庭功能不彰影響學生學習成效等問題,請學校單位確依家庭教育第12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規定進行家庭教育:
(1) 由學校規畫課程外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辦理親職教育講座,協助家長增進父母職能。
(2) 15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其內容、時數、家長參與、家庭訪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由該王管機關定
(3) 目前因應第15條第1項規定,台南市家庭教育中心亦擬訂:家庭訪視之相關內容須進行紀錄,學校所提供之家庭教育分三級,第一級由導師進行(如向家長說明等一般溝通工作),第二級則當其重大違規情形由導師進行溝通協助後亦無改善由輔導單位進行,第三級則若輔導單位亦無法有效協助家長則申請轉介台南市學生諮商中心及家庭教育中心等相關單位進行。因此煩請各位導師協助第一級工作,而所謂重大違規及特殊行為者以本校獎懲委員會開會討論之學生為主。因此輔導室將設計「家庭教育及親師溝通簿」提供導師進行家庭教育工作。設計完畢將公告於網頁中提供導師下載使用。


網頁更新公告

為了讓本校家庭教育課程的推動成果能更快速更新,因此103年度成果將由新網頁紀錄,而過去家庭教育課程請連結舊網頁資料,謝謝!!